另一方面,再加上前句的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」,在其他法律也都是解釋成財產上的不法利益(例如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,或保險法、銀行法等等)。按照這樣的解釋,牛肉麵店家將監視器畫面PO上網路,應該不算是有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」,所以應該還不用負擔刑事責任。不過,即便如此,店家若任意將消費糾紛PO上網,還是有因挨告而吃上民事官司的可能,因此律師建議在po網前仍需多留意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1013000018-260402台南民宿 台南住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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